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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用知识产权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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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3: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周小林

       随着旅游产业不断升温,贵州频频遭遇知名旅游景区景点名称被他人抢注商标事件,给景区和企业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针对这种情况,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将加强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
       贵州省提出,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要将已开发和将开发的重要景区景点名称作为核心要素申请注册为旅游服务商标,并鼓励扩展注册为民族民间工艺品、特色食品等旅游商品商标,为景区资源品牌化经营奠定良好基础。
       贵州省鼓励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加强商品商标和防御性商标申请注册,通过申请注册和许可使用等方式,加强知名景区景点名称商标作为旅游商品商标的开发和利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要在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基础上,加强技术创新,用现代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旅游商品生产工艺,拓展旅游商品的新用途,创造一批旅游商品专利。
       对具备条件的旅游商品实施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或者以景区景点名称作为核心要素申请注册旅游商品集体商标。贵州省提出将立足于独具特色的喀斯特生态、民族民间文化和气候宜人的旅游资源,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打造特色突出的中国乡村旅游、休闲避暑旅游、长征文化旅游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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