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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书"成为个人注册商标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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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4: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撰文:周芙蓉 编辑: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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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是中国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水书"是水族的独特文字,是一种类似甲骨文和金文的古老文字符号,记载了水族古代天文、地理、宗教、民俗、伦理、哲学、美学、法学等文化信息,被誉为象形文字的"活化石"。)

2007年5月贵州省水家学会近日因水书商标被水书专家潘朝霖抢先注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对此,水族人及关心水族文化人士纷纷发表意见,褒贬不一。
据潘朝霖介绍,2004年2月,他依法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水书商标,2006年11月28至2016年11月27日为有效期。水书商标分别在16类、42类进行注册。其使用范围与功能包括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科研项目研究、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艺术品鉴定、书画刻印艺术设计等。此后,每满10周,要另外交钱才能保住水书商标。
潘朝霖没想到4年前自己自费申请、并于去年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商标证的"水书"商标,却遭到质疑。
4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针对贵州省水家学会对贵州民族学院研究员潘朝霖申请注册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水书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向潘朝霖发出"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潘朝霖限期作出答辩。
在贵州省水家学会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上写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水家学会作为水家文化研究的群众学术团体,为维护水族人民民族感情和利益以及水家文化的研究与推广,请求裁定第3905982号"水书"商标不予注册。
记者电话采访了贵州省水家学会秘书长吴永华。他介绍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去年12月决定,将水族马尾绣、卯节、端节和水书4个反映水族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商标注册,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水书'商标已被潘朝霖个人申报,因此对这一商标提出异议。
吴永华认为,民族文化资源是公有资源,应该由全社会来共同研究与开发,而不该由个人来垄断使用,不能由社会上的单独个体在某个领域内不合理独占享有,这样不利于水书的研究开发与保护。
但是,与吴永华的态度截然相反的人却大有人在。水族人、厦门大学在站博士后罗春寒认为:"谁先注册,谁就是这一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几年前潘朝霖有先见之明,自费注册水书商标,自然成为水书商标的合法拥有者。水家学会此举,不利于民族团结。"
在互联网论坛上,支持潘朝霖的人很多。"水乡自由人"说:水族是个弱小民族,能有几个甘于坐冷板凳的本族学人出来对本民族的文化(文字)进行研究,已属不易;有忧患意识的学者能够在商标抢注风潮日盛的今天,率先自费抢注"水书"商标,并申明该商标可以免费使用于发展本民族的有益事业上,这更是难能可贵。
记者看到,潘朝霖注册的"水书"商标是一个变体艺术符号。它是由潘朝霖自己设计的"泐、书、水"三个变体甲骨文组成的图案。
潘朝霖强调说:"我曾多次表态:凡是世界上任何学会、集体、个人,进行水书研究、出版、宣传,如果需要水书商标时,将无偿提供;凡是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书商品开发需要水书商标,需协商签订使用合同。据情可免费,或酌情象征性收费。"
贵州省是中国水族人口最多的省区,境内水族人口近37万人,占全国水族总人数口的90.8%。承载着水族文化的水书、水族端节、水族马尾绣去年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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